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加快“以竹代塑”發展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發改環資〔2023〕1375號)有關要求,根據《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林業局關于組織申報省級“以竹代塑”應用推廣試點的通知》,經自愿申報、市級推薦,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局組織專家對地方報送的“以竹代塑”應用推廣試點建設實施方案進行了評估論證,經網上公示,確定池州市等5個市(縣、市)為省級“以竹代塑”應用推廣試點,建設期為2024年—2027年。現將名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實施。試點地區要組織成立專門領導機構,建立工作專班,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統籌推進各項創建工作;要對實施方案進行細化分解,制定相應的時間表、路線圖,提出年度重點任務和進度安排,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人,確保試點創建取得積極成效。試點地區所在市級發展改革委、林業局要積極發揮指導、監管責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時協調解決試點推進中遇到的問題,按季度向省發展改革委(環資處)、省林業局(國合產業處)報送相關工作進展。
二、加強政策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局將對試點創建進行跟蹤指導,視情況安排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對創建工作給予適當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試點地區綠色信貸、綠色股權、綠色債券等金融工具支持力度;積極支持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以竹代塑”相關項目爭取中央資金。
三、開展評估驗收。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局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試點建設情況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試點工作進展進行不定期抽查,對工作開展不力、進度嚴重滯后的,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撤銷試點資格。建設期滿后,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局將組織開展終期驗收。
四、加強經驗推廣。試點地區應切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優先在當地星級賓館、民宿等領域,探索推廣替代效果好、市場潛力大、公眾易接受的“以竹代塑”產品,及時梳理試點工作進展和取得成效,努力打造適用場景多樣化、推廣復制性強的先進模式。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試點園區的經驗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進行總結,凝練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做法,不定期組織開展經驗交流和推廣活動,向全省輻射推廣。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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